《許倬雲談話錄》引發作家李敖(左圖)控告臺灣“中研院”院士許倬雲加重誹謗。 來源:臺灣《聯合報》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在大陸出版的《許倬雲談話錄》中提及,作家李敖在就讀臺大研究所時説謊、偷書,李敖認為內容不實,控告許加重誹謗。臺北地檢署根據許倬雲與出版社往來文件,認為許倬雲在李敖提告前,已積極處理避免讓該段內容散佈于眾,沒有故意的犯意,昨天給許倬雲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並未實質認定許倬雲到底有沒有對該書作者説過書中所寫的內容,也未判定這段內容是否屬實。李敖同時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仍在審理中。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今年1月出版《許倬雲談話錄》一書,該書是由臺灣“中研院”院士許倬雲口述、大陸記者李懷宇撰寫。該書第七十七頁至七十八頁中,寫有“我跟李敖之間很不愉快,因為他説謊、偷書……,等到李敖要畢業時,我不蓋章,所以他沒畢業。”李敖認為許倬雲口述內容不實,控告許加重誹謗。
李敖提告指出,他一生寫書上百冊,言必有證,誣指他説謊是很嚴重的事,許倬雲還説:“有一個美國學生在街上找到一本書,有臺大歷史系圖章,送過來給我説這是李敖賣出去的。”如此就説他偷書去賣,真是天方夜譚。當年學校統一用章是“臺北帝國大學圖書印”或“‘國立’臺灣大學圖書印”,沒人見過歷史系圖章。
李敖表示,他沒從研究所畢業,是因為辦理休學後未複學而被退學,只念一年半研究所,沒修完學分,就算系主任蓋章也無法畢業,反之,系主任難道有權可以不蓋章而制止成績優秀者畢業嗎?當時歷史系主任根本不是許倬雲,可見許誹謗。
許倬雲到案後指出,他看到草稿,發現該段文字與他口述內容不同,曾要求李懷宇刪除。今年二、三月間,他收到該書,發現並未刪除涉及李敖的內容,立刻通知出版社將該書下架、再版時要將涉及李敖的內容全部刪掉,並把改版建議送給出版社,沒有故意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