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針對臺灣政界有人指,有多名臺籍人士疑似在大陸“違法”擔任公職,臺灣當局大陸事務部門15日提出進度匯整表,表示查處32人,其中認定6人不予處罰,另有26人查處中。
臺灣安全部門去年提供的情資稱,當局大陸事務部門2012年3月初步認定有32人擔任政協、地方人大代表與各級政府週邊組織團體、地方政府加工出口區管委會、各地臺灣農民創業園區管委會等職。
當局大陸事務部門15日提供數據顯示,經過內務部門、經濟部門與農業部門等主管機關認定,北京市臺商協會副會長黃紫玉等6人不予處罰,而內務部門尚在查處22人,經濟部門查處2人、農業部門查處2人。
當局大陸事務部門負責人王郁琦表示,臺籍人士擔任大陸特邀政協委員的認定應該放寬,“因為本身不參與決策”,主管機關可以解釋法律問題,現行法律不屬於處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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