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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同性婚姻到伴侶權益 臺婚姻平權運動“節節高”

2012年12月28日 10:44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日前,臺“立法院”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討論同性婚姻、伴侶家庭的可行性與法律權利義務關係。事實上,婚姻平權議題在臺灣早已不是新鮮事,甚至臺灣官方的“性別平等處”也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已是大勢所趨。不過在臺的婚姻平權團體看來,除了同性婚姻之外,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伴侶制度也是婚姻平權的重要內容。而且,針對這項議題的聯署活動也早已展開,並漸漸成為臺灣社會的普遍認知。

  社會現實:普通民眾多可接受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近期之所以又成為臺灣的熱門議題,緣于一對同性伴侶向臺灣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遭拒而引發的官司。導報記者今年在臺灣駐點時結識的 “女同志”曉安介紹説,因為目前臺灣的同性伴侶無法辦理結婚登記,很多人只能採用同居方式共同生活,也因此無法得到法定婚姻關係中的一切權益。“如果雙方好好在一起當然沒問題,但如果要分手,就可能引發經濟上的糾紛。”不過曉安也認為,雖然同性婚姻暫時無法實現,但臺灣社會風氣已經越來越開放,大多數民眾都願意接受同性戀愛甚至結婚這樣的事情。“有很多聲援、幫助過我們的好心人,其實都不是‘同志’。”

  據導報記者了解,臺灣TVBS今年4月間的電話民調顯示,有49%的臺灣民眾支援同性婚姻合法化;8月旺旺中時針對同樣議題進行民調,支援同性婚姻及合法收養子女的民眾已經有56%;本月聯合報係民調也顯示有55%的民眾支援同性婚姻。按照這些媒體的民調數據,同性婚姻合法化目前已漸漸成為臺灣社會共識。但相關法案的修訂則相對滯後,與多數民意産生落差。而這次因同性伴侶申請結婚登記遭拒而引發的“大法官釋憲”問題,則成為全臺對婚姻平權運動階段性成果的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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