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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方面將研議放寬離婚大陸配偶訪台探親規範

2012年12月19日 10: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當局大陸事務部門“陸委會”法政事務負責人魯仲尼18日表示,將研議是否放寬離婚的大陸配偶訪台探親規範。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18日下午舉行公聽會表示,現在許多離婚家庭父母,為爭奪小孩監護權,私下帶走小孩,讓另一方家長遍尋不著。據警政部門數據,去年臺灣有702名18歲以下兒少,因被家長帶走列為失蹤人口,小孩成為父母搶奪的籌碼和犧牲品。

  王育敏表示,當局應儘速建立兩岸兒少行蹤調查與尋回機制,並設立單一窗口處理相關案件,她也將研擬修法,父母在離婚爭訟或子女監護權判定後,可聲請限制未成年子女出境。

  魯仲尼表示,大陸配偶如果離婚,不能在臺居留,但不代表不能見到小孩,可申請1次3個月、1年2次探親。至於這樣的時間是否符合需求,可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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