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2014年臺灣“七合一”選舉將來臨,屆時將選出1萬1千多位公職人員。但現行“政治獻金法”中,包括民眾個人年度捐款不得超過20萬元(新台幣,下同)“總額”上限,以及當年度累積虧損企業不得捐贈等層層限制,造成民眾捐款困難;“監察院”日前向主管機關“內政部”反映,盼趕緊修法改掉上述不合理規定,以符合“七合一”選舉實際需求。
中國時報報道,依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企業不得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個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企業則不得超過200萬元。另外,還有累積虧損企業、外資持股超過三成以上企業“不得捐贈”等限制。
“監察院”財産申報處官員私下指出,目前實務上受罰最多的兩大案例,就是民眾常忽略有個人年度捐款總額上限,以及參選人常未查證是否有虧損企業捐贈,導致收受政治獻金必須返還或辦理繳庫,累積已多達上百件。
官員表示,由於2014年底將實施“七合一”選舉,合計將選出1萬1359個公職人員職缺,勢必産生更嚴重的“資源排擠”問題,若維持現行捐款總額上限,恐將不符實際需求,為此,“監院”日前已向“內政部”反映,表達確實有重新檢討、修法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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