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檢方22日傳喚臺灣地區前“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到案。據了解,劉珊珊否認虐傭、沒有剋扣薪水及貪污,強調她是在律師及“駐美代表處”法律顧問的建議下,才同意認罪協商,因此認罪協商不代表她有犯罪,訊後請回。
經過3個半小時的庭訊,劉姍姍步出地檢署面對媒體追問是否對不起民眾?她説,她已發出聲明向民眾致歉,強調沒有虐傭。
劉的律師洪文浚則説,劉姍姍之所以認罪,是與“代表處”討論後的決定,美方的指控與事實有出入。
劉姍姍被控在美涉及外傭合約詐欺案,日前被美國驅逐出境。有民眾認為劉珊珊剋扣外傭薪水,涉嫌侵佔公有財物罪,向臺北檢方告發,檢方以他字案,將劉珊珊列為貪瀆被告。
劉珊珊在美拘留期間,檢方透過臺灣外事部門調閱劉珊珊在美國的訴訟文書、認罪協商、法院判決,並向外事部門調閱“堪薩斯辦事處”呈報的資料、劉珊珊雇傭的合約、劉珊珊與外傭薪資的帳目,臺灣外事部門行政調查報告等資料,對本案進行初步掌握。
檢方22日傳喚劉姍姍,據了解,劉珊珊當庭陳報一份美國芝加哥大學對認罪協商的法律文獻及中文翻譯;她辯稱,當時為了避免她在海外長期被羈押,加上當地律師以及“駐美代表處”法律顧問建議,而且這個案子拖得越長,臺灣形象受傷越大,她才同意認罪協商。因此她在美認罪協商,不代表自己犯罪。
劉珊珊也否認虐傭、剋扣薪資,辯稱她因公務繁忙,對給付薪資細節沒有印象,但外傭薪水是由臺灣外事部門撥付的,她不可能剋扣。辯稱外傭聲稱身體不適,盼望工作減量,她才同意並調降薪水,並非扣薪。官邸裝設的監視器,也不是要監控外傭。劉珊珊並舉出“辦事處”曾姓組長在美國聯邦調查局作出對她有利的證述,但證詞未被美方採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