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肯則説,豁免權部分雙方還在談,沒有完全解決。他受委任的對像是劉姍姍,並非臺灣當局。案件的解決方案若如果符合劉的最佳利益,卻不是臺灣當局的最佳利益,至少他要就此向劉提供意見。
他表示,劉姍姍遭指控的罪嫌屬可處5年以下徒刑、25萬美元罰款的D級重罪,案情牽涉的問題不只是薪資,還有工作時數及健康照顧等,不能只聚焦其中一項。
沃肯受訪時説,他去拘留所探視時,劉姍姍對整個事件的發展感到失望,“我認為她的立場是,她認為自己只是做對的事情”,劉從未試圖以任何形式違反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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