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轟動外交界的臺灣駐美官員涉虐傭案,預計可能纏訟數月之久,將耗費臺灣50至100萬美元的訴訟費。而醜聞對臺灣形象的損失,更難以估計。
而臺灣為爭豁免權,曾有一派人士主張,劉姍姍應堅持在未獲豁免的情況下,拒絕出獄,而不一定要先求保釋。目前臺灣是採取爭豁免權及保釋雙管齊下的策略。
年前更轟動的喬治亞一名駐華府駐美官員酒後駕車,撞死一名青少年案。由於案情嚴重,涉及過失殺人,該駐美官員被喬治亞取消豁免權,並判7至21年徒刑。
劉姍姍案是第一個因“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被美國起訴的駐美官員。法官將徵詢美國國務院對於豁免權是否適用的認定問題。
美國國務院認為,豁免權並不適用於這起案件。
劉姍姍案的起訴,是根據將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約談3位臺灣駐堪薩斯辦事處官員的證詞。據了解,三位接受美國聯邦調查局約談官員,都是臺北外派的,而非當地聘雇。有人指出,這三人在被約談時,應有律師在場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