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被控教唆林德訓偽證案,臺灣高等法院開庭,扁重談“機密外交”的論調,表示李登輝移交給他的奉天專案經費,經他批示全部繳庫後,他才動用“機要費”支應“機密外交”的開銷,雖有蒐集自他人的發票進行核銷,但款項全用於公務,同時指林德訓向檢方的供證,是林自發性的供述,與他無關。
扁為了證明自己未教唆林德訓偽證,當庭要求傳喚林德訓、曾天賜及陳鎮慧3人作證。
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因涉及偽證罪,遭法院判處2月徒刑定讞,後檢方追加起訴陳水扁,指扁在2006年7月的玉山官邸會議中,教唆林德訓在檢方偵查時,作出不實的供述。
在上午的庭審中,扁強調他是案發後才知道林德訓的説法,表示他自始都不知道,還説,玉山官邸會議的目的,只在於政治研判與危機處理,否認教唆林德訓偽證,林德訓的説法,與他無關。
扁説,“總統”具有元首的機密特權,為進行“機密外交”工作的推動,包括他的幕僚或主管,不是每件事都要讓他們知道,講不講、該講到什麼程度,有事實上的難度,“機要費”案發生後,他被講成是A錢,讓他深覺不公平。
扁為了説明為何有拿他人發票核銷的情形,表示是他擔任“總統”後,因他批示將奉天專案的錢全部繳庫,後來,為了繼續支付從李登輝開始,就未中斷支付給外國公司的公關費用,從事“機密外交”工作,才動用“機要費”支應,也才會有使用他人發票核銷的事,但扁説,錢全部都因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