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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選務部門:2012選舉被聯署人登記時不得換人

時間:2011-10-14 20:25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0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選務主管部門今天決議,2012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完成聯署的被聯署人,如其中一人不願或不能申請登記為2012台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時,不得更換人選,也不得單獨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據報道,有民代日前于臺民意機構質詢時詢及,2012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完成聯署的被連署人,如其中一人不願或不能申請登記成為2012台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時,可否更換人選或單獨申請登記?

  臺選務主管部門今日下午舉行會議後表示,依相關規定,依聯署方式向臺選務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為2012台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者,應檢附完成聯署證明書。完成聯署的被聯署人,既經公告及發給完成聯署證明書,申請登記為2012台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時,應檢附完成聯署證明書,自不得更換人選。

  臺選務主管部門説,2012台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應備齊臺選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表件及保證金,于規定時間內,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于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受理。

  臺選務主管部門表示,依聯署方式申請登記為2012台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者,如未聯名申請登記或未檢附臺選務主管部門發給的完成聯署證明書時,應不受理。完成聯署的被聯署人,如其中一人不願或不能申請登記為2012台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時,應不得單獨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臺選務主管部門説,臺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之一于登記截止後到選舉投票日前死亡,臺選務主管部門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換言之,若副手候選人死亡,不會停止選舉。

  不過,臺選務主管部門表示,對完成聯署後,候選人登記截止前,如副手被聯署人死亡應如何處理,現行法規沒相關規範,對已完成聯署的臺灣地區領導人被聯署人參政權益的保障,似有不週,將建議臺當局內政主管部門納入修法考量。

  此外,臺選務主管部門通過第8屆民代選舉參選人應繳納保證金20萬元(新台幣,下同),另通過第8屆區域及少數民族民代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以臺北市為例,第4選舉區競選經費最高金額1808.5萬元,居臺北市8選區之首;新北市第1選區1784.6萬元,則是新北市12 選區中最高。(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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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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