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的《政治獻金法》意圖用法律手段將“黑金”公開為“獻金”,希望將選舉不能或缺的“獻金”在陽光下進行,把錢權交易的空間壓縮到最小。條文自然是一種約束,但能否掃黑令人懷疑,畢竟“法”前有李登輝,“法”後有陳水扁,而且,哪次選舉沒有開槍的“黑”和買票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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