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日前,臺灣特偵組以涉嫌貪污侵佔公有財物的重罪起訴李登輝,這是繼陳水扁之後,臺灣特偵組起訴的第二名卸任的臺灣領導人。不過有評論稱,以李登輝的年紀、涉案情節,及法院一般審理速度,李登輝在有生之年要被判入監服刑的機會不高。
根據臺灣相關規定,年滿80歲的老人犯罪,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李登輝被起訴的貪污治罪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的重罪;但因為李登輝已88歲,按規定就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相較于特偵組起訴陳水扁的弊案,此次,臺灣檢方雖指責李登輝挪用公款,但仍避重就輕,並向臺灣法院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據消息人士透露,特偵組在偵辦李登輝一案期間,未向法院聲請羈押。根據臺灣相關規定,在未來法院審理李登輝期間,除非發現他有串證或逃亡等情況才可將其收押,否則羈押李登輝的可能性為零。(台灣網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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