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因不滿陳水扁誣指他2005年與陳雲林密會,起訴求償;臺“最高法院”昨(10)日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在臺灣3家報紙頭版以半版刊登判決要旨一天。
宋楚瑜昨日表示,勝訴是還他公道,對愛亂造口業的政治人物是殷鑒,這給了愛抹黑、亂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個教訓。臺北市議員、前陳水扁辦公室祕書江志銘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如何處理。
這是宋楚瑜告陳水扁的第二度勝利。陳水扁曾指控連戰、宋楚瑜發起“柔性政變”,于2008年6月敗訴定讞,須賠連、宋各一元,並在臺灣三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但陳水扁並未賠償,也未刊登道歉啟事。
臺“最高法院”指出,陳水扁的爆料未記載情報來源,其説無從查證,陳水扁不應該引射宋楚瑜、陳雲林會見。一、二審都判決扁要賠償300萬元。登報部分,法官認為若強制陳水扁道歉,有損及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人性尊嚴的疑慮,改以刊登判決要旨取代。(台灣網 馮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