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 (資料圖)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3日開庭,審理陳水扁“教唆偽證案”。
“國務機要費”爆發之後,陳水扁曾在官邸內召集幕僚開會。當時,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人,在接受“查黑中心”檢察官或是在庭上都做出假供詞。特偵組事後也以偽證罪,對林德訓等人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判他2個月確定,檢方也指控陳水扁教唆偽證。
報道稱,陳水扁今天在庭上提出許多疑點,質疑“最高院”判決書中所認定的犯罪事實有錯,否認自己犯罪。法官糾正陳水扁,這些不是“最高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而是林德訓主張的上訴理由,陳水扁才馬上改口説沒錯,但他還是要主張,請法院進一步調查真正的事實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