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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法院”將修法明訂:“監察院”只能事後監督

時間:2010-12-27 11:16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12月27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監察院”要求“駐外人員”返臺述職時報告業務,引發“立委”一致痛批“違憲”。“立委”蔡錦隆表示,將持續推動修正“監察法”,明訂“監察院”職責是“事後監督”,不能侵奪立法、甚至行政權。

  蔡錦隆強調,“監察權”依“憲法”就是事後監督,不該“沒事找來問”,事前監督屬立法權;“駐外人員”返臺,應向上級行政機關報告,“立法院”也可邀請報告,但“監察院”認為人員返臺應該向“監察院”報到,這就是干預行政與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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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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