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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李登輝妻子私運美鈔惹官司:謝啟大擬再出庭

時間:2010-07-08 10:07   來源:中新網

資料圖:謝啟大 中新社發 張勤 攝

  中新網7月8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2000年臺灣前“立委”謝啟大、馮滬祥等3人指稱李登輝夫人曾文惠私運8500多萬美鈔到美國,被曾文惠控告誹謗後入罪。日前臺灣“最高法院”針對謝啟大被控“誹謗罪”作出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謝啟大接受《大公報》採訪時表示,她已于7日飛抵臺北,準備于7月14日再度上庭。

  這起轟動一時的案件發生在2000年3月18日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國民黨支援者雲集在該黨中央黨部,謝啟大此間呼籲民眾小心,不要讓李登輝把財産運出境外。4天后,馮滬祥在臺“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當場與人在美國的前“僑務委員”戴锜電話連線,稱曾文惠以航空班機載運54箱總計高達8500萬美元及寶物到美國。事後李曾文惠控告三人涉及誹謗並求償上億元新台幣。謝啟大與馮滬祥則反控曾文惠誣告。

  據報道,該案一審判決認為,三人基於社會公益,且其言論在合理懷疑下發表,判處無罪。曾文惠不服提出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改判三人有罪,謝啟大和戴锜被判有期徒刑3月,馮滬祥被判有期徒刑4月,均可易科罰金,但謝啟大堅持入監服刑。此案民事部分後遭臺“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臺高院于2009年12月8日判決三人除了在臺灣三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外,還需賠償曾文惠200萬新台幣。戴锜與謝啟大於是上訴至臺“最高法院”。

  今年5月6日,臺灣“最高法院”就此作出判決,駁回戴锜的上訴,但對謝啟大部分發回高院重審,“最高法院”引述謝啟大當年所述之原話,認為原審引述的言論未忠於原文就作事實認定,難昭折服。並指出謝啟大當時之言引據報章,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者,不具違法性,且對於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之公眾人物,或涉及公眾領域之事項,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應為較高程度之退讓。

  報道説,謝啟大日前臨行前對《大公報》表示,臺“最高法院”的判決令她信服,“這場官司打了十年,我寧願坐3個月牢也不願易科罰金,就是希望借助法院的方式,查出更多關於曾文惠攜款赴美案的證據”。她亦表示,此番回臺灣準備再審,會否申請檢方對曾案進行再調查,將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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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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