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任內財産申報漏報二十余筆、總額約一千萬元新台幣的有價證券“基金”,因違反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遭“監察院”裁罰十萬元。
“監察院”日前召開“廉政委員會”通過裁罰案。“監委”指出,陳景峻並非第一次申報財産,多位委員認為,“這麼大的數額,怎麼可能忘記?”因此決定處十萬元罰鍰。陳景峻如果不服裁罰,可向“監察院”訴願委員會提訴願。
陳景峻幕僚表示,雖然陳當過民代,也申報過財産,但這次漏報在二零零七年間,因陳景峻剛接下“行政院秘書長”之職,工作較為忙碌,由其秘書代為申報,結果就疏漏有價證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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