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1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監察院”調查“檢察總長”陳聰明違法失職案,今天將第二度提出彈劾案。由於上回彈劾案意外曝光,最後六比六未能過關,後來還引發“陰謀論”,此次二度提案,“監察院”上下格外低調。
由“監察委員”李復甸、錢林慧君共同調查的陳聰明案,首次彈劾審查會在1月5日舉行。提案“監察委員”認為,陳聰明縱放陳水扁案重要關係人黃芳彥赴美、到黃芳彥家喝春酒、與名嘴魚翅宴等失職證據明確,因此依“公務員服務法”和“檢察官守則”提案彈劾。不過提案並沒有通過,“監察委員”遂依法再次提出彈劾案。
據臺灣媒體了解,“監察委員”二度提案的內容,特別針對上回遭其他“監察委員”質疑的部分局部修改,包括補強對“違法失職聯結不足”部分的論述。“監察委員”同時也對陳聰明的哪些行為違反了哪些法令,逐一、逐條引述法令説明。
另外,在陳聰明“縱放黃芳彥”的部分,由於已有“監察委員”另案調查,此次提案也淡化這個部分,以避免“搶案”爭議,爭取更多“監察委員”認同。
依照“監察法”,二次提案的審查委員將全部換人,且若提案仍未能通過,就無法再提,因此“監察院”對於審查委員人數、哪些委員參與,都顯得非常低調,不願透露。“監察委員”私下表示,應不會重演上次“偶數監察委員出席、票數平手”的情況。(高大林)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