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中縣第三選區“立委”江連福遭判決當選無效定讞,依“選罷法”規定,江連福所遺任期超過1年,必須在選委會收到判決書起3個月內補選;補選時間由“中選會”委員會議決定。
至於補選是否會與年底“三合一”選舉同一天舉行,“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上午表示,臺中縣因為改制直轄市,12月5日沒有“三合一”選舉;依收到確定判決證明書、公告、登記等時程推算,臺中縣“立委”補選大概無法同步于12月5日舉行。
江連福遭法官認定在競選中使出賄選的違法行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天判決當選無效定讞。
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委”就職後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時,區域選出者,應自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1年時,不予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