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1日電 陳水扁告發李登輝涉洗錢,有媒體稱,李登輝涉及弊案有“國安”密賬、“中廣”售地弊案、主席專戶案、新瑞都案等,都和收賄、貪污、洗錢脫不了關係;特偵組在接手偵辦後也將矛頭指向採購幻影戰機、代號“飛龍”的相關案件,以厘清360億(新台幣,下同)採購款為何在法方全數交機後仍留島內,懷疑是否涉及高層抽佣等不法情事。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引述新一期《壹週刊》內容稱,臺“最高檢察署”在2008年12月,已經發文給“國防部”,要求調閱“飛龍”案的相關文件。知情人士指,檢方懷疑,當年臺灣空軍呈報給“國防部”的228. 5635億法郎採購幻影機金額,最後在高層“指導”下,硬是把金額增加到291.0949億法郎,足足貴了60億法郎,換算為新台幣為360億,這與2000年留在臺灣的300億元未付款相近。
該刊指,針對這些疑點,臺“監察院”曾在2000年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不過,在兩年的調查後,仍無法查出關鍵的決策轉折。
除此之外,李登輝在國民黨主席任內,曾核示以88億出售“中廣”土地給宏盛集團,在簽約後,宏盛集團陸續匯給“臺綜院”2.9億;而當時國民黨向東帝士購買林森北路東星大樓作為“中廣”大樓使用,其中5億佣金,有2億流向“臺綜院”;後來因為東星大樓不適合“中廣”辦公,最後找上元大馬家,買下松江路現址,馬家也“依例”捐了上億元給“臺綜院”。
至於在扁告發的洗錢案方面,《壹週刊》指,李登輝當政期間,曾透過人頭戶陳國勝、李忠仁設於世華銀行信義分行的賬戶,將總數近17億的資金,分34筆匯到新加坡等多國,其中除了6億匯回臺灣外,其餘10多億仍下落不明;部分資金更被懷疑是用來炒作股票。
該刊還指,劉泰英還供出李登輝還有陳瑞珍、陳鍾勉二個人頭戶;而陳瑞珍正是“臺綜院”的秘書陳瑞惠的姐姐,陳鍾勉則是陳瑞珍的母親。特偵組為了追查這些案子,已經將五名可疑人頭一併限制出境,並透過司法互助管道,請求新加坡等國家協助清查資金流向。
在“國安”密賬案方面,據該刊稱,在1994年李登輝訪南非時,答應“援助”3.4億元新台幣,也就是被稱為“鞏案”的項目;而這筆3.4億已由“國安”密賬支付,但李登輝卻在1999年間要求臺“外交部”編列“機密外交”墊付。檢調單位查出,這筆錢最後捐給李登輝任榮譽董事長的“臺綜院”,其中1億用來購買“臺綜院”大樓,另外一部份用來炒股,還有一部份匯到美國。
據報道,檢調單位雖然已經掌握相關證據,但居然沒有進一步調查;而李登輝在1990年起,就涉嫌由國民黨的主席專戶中挪錢,這部份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蘇志誠也扮演重要角色。檢調單位要不要查,怎麼查,外界都在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