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3日電 臺檢方偵辦機要費案,今天(23日)以證人身份傳喚臺當局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與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到案,厘清陳水扁是否曾以饋贈等方式,交付他們機要費。兩人分別於下午兩點三十分左右進入特偵組。
據“中央社”報道,蘇貞昌于2004年5月間至2005年1月間擔任陳水扁任內秘書長,2005年1月至12月間擔任民進黨主席;李逸洋于則2005年間擔任民進黨秘書長。
陳水扁本月初接受特偵組訊問時,強調機要費性質與特別費相同,是“特別的特別費”,他並向檢察官提出許多書面資料,指稱確實用機要費執行許多機密“外交”工作,以及捐贈、饋贈部分活動或個人。
為了解陳水扁説法是否屬實,特偵組日前密集傳喚陳水扁任內秘書長張俊雄、葉菊蘭、遊錫堃,以及副秘書長馬永成、前“外交部長”黃志芳、遊錫堃,機要林右昌、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與前“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副秘書長”郝廣才説明。
除此之外,特偵組于本月12日也傳喚陳水扁任內會計長馮瑞麟與三名會計人員,查明陳水扁核銷機要費的過程,訊後均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