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炒股案,臺北地方法院于2006年12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哲男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涉違反“證交法”部分判決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陳哲男9年有期徒刑、禠奪公權6年,其餘案情上訴駁回。
相關背景:
陳哲男被控收受前臺灣“新偕中建設”負責人梁柏熏政治獻金、疑涉司法黃牛案,臺檢方于2006年4月7日向法院聲押陳哲男獲准。臺北地檢署2006年7月間起訴指出,陳哲男涉嫌利用擔任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職務之機,趁梁柏熏需要幫助時,詐稱可擺平官司,趁機詐騙鉅額金錢,涉“貪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罪嫌。
臺檢方起訴中還指出,陳哲男利用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的身份與赤崁公司董事長陳家駒、總經理謝世芳及特助王為政等人會面時,得知赤崁公司總經理變動將影響公司股價的重要訊息後,進場買賣股票並獲利160余萬元新台幣,已涉及“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嫌,因此將陳哲男依“貪治罪條例”與違反“證交法”提起公訴。(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