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和臺灣“立法院”、“監察院”已有共識,將於10月1日實施“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該“法案”實施後,現行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和“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所有“政務官”,都將“依法”實施財産信託。
臺當局“行政院長”劉兆玄有意實施“政務官”財産信託,以響應“乾淨政府”運動,他在內部會議中主動徵詢,發現“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的修正已賦予財産信託“法源”,“行政院”便與“立法院”、“監察院”聯繫後敲定,此“法案”的實施日期為10月1日,劉兆玄也決定將“政務官”的財産信託,配合此實施日期一併推動,目前臺當局“法務部”負責各“部會”實施行政作業。
依臺灣“立法院”所通過的“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第7條與第10條規定,自用或承受有困難的不動産(地籍不清等因素),可以排除在外,不必信託,而持有島內上市上櫃股票需申報信託,但如屬“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認為有必要,所指定的標的,如珠寶等也得納入信託。(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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