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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擬實行“遊説法” 遊説者若賄賂將被罰

時間:2008-01-18 13:23   來源:中新網

  臺檢方特偵組昨天偵結中藥商公會推動中藥調劑權涉嫌行賄“立委”案,暴露過去臺灣缺乏遊説法規的問題。據悉,今年八月臺灣將施行“遊説法”,規定遊説者不得向被遊説者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立法院”為使遊説遵循公開、透明程式,防止不當利益輸送,去年七月通過制定“遊説法”,將在今年八月開始施行。

  據規定,除各級民意代表外,于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其本人或代表其所屬法人、團體向其離職前五年內曾服務機關進行遊説,也不得委託其他遊説者為之。

  不過,報道説,該“法”對於所有違反者都僅處以行政罰鍰,且金額最高也在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則不算高,約束效果有限。 
 

編輯:李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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