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陸軍步校林姓女上士當“小三”被記大過,事後被依有損軍譽勒令退伍,林女抗辯指已受懲處,勒退不合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被告陸軍司令部勒退有瑕疵,昨(7日)判林女勝訴,可上訴。
林姓女上士今年1月被勒退時,已服役18年多時間,離申請退伍可請領退休金僅剩1年多時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林女自不當男女關係事件後,無其他違紀,也獲嘉獎或獎金獎勵,軍方指她工作無表現與事實不符,也未具體舉證她不適任之處,判林女勝訴。
臺灣陸軍總部則説,該校2009、2010年間數度召開會議,認定林女被懲處後,僅消極完成分內工作,此2年度考績仍評定為丙上,因此決議她不適任勒令她退伍,一切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