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灣當局金融監管部門表示,9月底前將陸續完成相關法令修正,在“央行”確定清算機制運作後,島內金融機構即可開展相關人民幣業務。銀行除了人民幣存放、匯兌,也可推出人民幣衍生性商品、理財業務,投信則可推出人民幣計價基金,保險則是人民幣投資型保單。
“金管會”官員表示,19日將舉行的具兩岸特色金融業務計劃説明會,將揭露當局未來規劃政策方向,及金融業者想推出的人民幣商品。
“金管會”表示,具兩岸特色金融業務計劃涵蓋10項重點措施,其中因應兩岸清算機制部分,已在本月11日會銜“央行”廢止“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使銀行的境外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人民幣業務,讓OBU間得相互拆借人民幣資金,不必繞道境外。
至於其他與推動人民幣業務有關的配套法規,也將依計劃時程表,陸續修訂公告。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生效後,各外匯指定銀行(DBU)就可全面啟動各項人民幣業務。
“金管會”表示,近期也將開放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計價的島內基金,以及投資型保單等金融商品。島內金融業者也能發展各類人民幣投資理財商品及人民幣債券商品,使臺灣成為重要的人民幣離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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