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美國微軟公司控告臺灣中帝公司倣冒、盜版微軟産品,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侵權訴訟案。臺北地方法院判決中帝公司等6名被告應連帶賠償5480萬美元及新台幣58億余元,折合新台幣約76億元。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指出,中帝科技、碧盈科技、鑫偉、植陽等4家公司及2名被告胡鐘琳及其妻陳碧卿等應共同連帶給付微軟5480萬美元及新台幣58.81億余元,折合新台幣約76億元,以及至清償日起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被告並應將民事判決主文刊登在報紙上。
微軟公司向臺北地方法院主張,中帝、碧盈公司、陳碧卿及胡鍾琳未經授權及同意,非法複製微軟享有著作權及商標權的電腦軟體及相關産品,再以植陽等其他公司名義,將盜版光碟出口到美國等地區。
雖然中帝公司、陳碧卿等被告提出抗辯,但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侵害微軟公司著作權及商標權明確。全案可上訴。(台灣網 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