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臺灣“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漁業法”修正案,決定開放娛樂漁業,包括載客登島嶼、礁岩從事休閒釣魚活動,以推動臺灣海洋觀光産業。
據“中央社”報道,島內現行條文規定,娛樂漁業僅限于“在水上”採捕水産動植物或觀光。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等提案表示,有效利用海洋資源、發展娛樂漁業為世界潮流趨勢;臺灣四面環海卻禁止民眾登島礁休閒釣魚不合理,現行規範有必要檢討、修正。
全案由“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討論後初審通過。修正後的條文規定,民眾可搭乘供娛樂為目的的漁船,除在水上外,也可登島嶼、礁岩採捕水産動植物或觀光。
丁守中表示,當局開放海釣活動後,從事海釣休閒人口日益增多;盼相關條文修正,能對發展臺灣海洋觀光、推展優良休閒活動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