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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窘困廢舊規?臺當局擬向“流鶯”徵稅

時間:2004-09-16 14:34   來源:
  台灣網9月16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在財政窘困之下,臺當局積極找尋財源,繼“財政部”日前向藝人胡瓜課徵“麻將稅”後,“財政部”也將檢討是否應取消娼妓免稅政策。

  “財政部”賦稅署主任秘書陳瀛國昨天坦承考慮取消娼妓免稅,而稅制會執行秘書鄭義和強調:“有所得就要課稅是修法的大原則。”如此一來,島內七十七位公娼以及人數超過四萬的私娼,都將面臨繳稅壓力。
 

娼妓不予徵稅

  “娼妓不予課徵所得稅”解釋令早于
1937年發佈,條文中載明“娼妓是屬不正當營業,原在取締之列,不予課徵所得稅。”由於年代久遠,連賦稅署官員也不知當年為何發佈此項解釋令。不過,因條文並未指明“公娼”或“私娼”,所以目前是兩者皆不須繳稅。不過舞女必須繳稅,因此“財政部”被質疑課稅不公。

  “財政部”賦稅署主秘陳瀛國説:“這個問題將來會考慮討論取消。”不過娼妓課稅消息昨天傳出,“財政部”受到壓力,有點鬆口的現象。但整體而言,有所得就必須課稅,充裕“國庫”,是“財政部”的既定政策。
 

現金交易難查證
 

  “公娼”在各縣市警察局都有登記,所以課稅不難,加上目前全臺領有執照的“公娼”僅七十七人,對“國庫”貢獻有限,但隱藏于暗處、數量眾多的“私娼”,若因修法成功也得繳稅,對“國庫”不啻為一劑大補帖。不過,性交易原本就不易查緝,而且娼妓多半是現金交易,所得很難查證,能否為“國庫”增肥恐怕是一大問題。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鐘君竺表示:“如果繳稅能夠換來安定工作環境,很多從事特種行業的人都願繳稅。”例如一位在北市街頭站壁的“流鶯”,每個月要送五千元的紅包給警察,金額比當局合法稅收高出許多。鐘君竺説:“若可合法化,很多姊妹寧可繳稅,也不願送紅包給黑白兩道。”

  不過,“財政部”稱,取消娼妓免費並非窮瘋了,而是基於有所得就要課稅的原則,因此,在明年2、3月召開賦稅法令研審會時,會將此案一併納入討論範圍。(瀟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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