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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司法遭蔡當局狠手打壓 警察淪為政治陰謀下的弱勢群體

2017年11月29日 08:28:57來源:台灣網

  臺灣包袱鋪,警察也憋屈!我是從小被教導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都要交給警察叔叔的大侃子~警察,在老百姓的心中應該可以説是擔任“正義使者”或“超級英雄”的形象,當然,警察蜀黍也是侃爺小時候除了老師之外最害怕的角色了,因為他們會抓“不聽話的小孩”啊……

  

  言歸正傳~總之,“警察”這個職業通常不僅要維護社會的穩定,還擔負著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産安全的重責,怎樣説都應該是受到敬畏的。然而,有一些地方的警察卻很憋屈,不僅不被信服還要遭受“暴力”對待,更慘的是不管怎樣做都會被人罵罵罵!!!

  嗯,比如對岸的警察就是這種狀態……

  曾任“警政署長”的侯友宜這樣形容臺灣警察長期遭受的對待:期之如聖賢、驅之如牛馬、防之如盜賊、棄之如敝屣。

  What?!開什麼玩笑,警察耶,這又是“牛馬”又是“盜賊”的形容詞是要鬧哪樣?將這些造謠、亂帶節奏的人統統抓進去關起來!

  但侃爺在查閱了相關資料後,真的有點同情起臺灣的警察蜀黍們了:遭抗議甩耳光、被暴擊丟水瓶還不算,不眠不休偵破的毒品案罪犯卻被輕判,而冒著生命危險開槍打死個拒捕的逃犯卻令自己被判了罪……這都是他們經歷過的真實慘案。

  你以為這就完了?更慘的還在後面!

  “襲警”這樣的行為按説應該是個挺嚴肅也夠嚴重的事兒,但這在臺灣來説還真不算大事。因為就算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也不會有什麼重罰,頂多就是交個罰金了事。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在臺灣近5年的犯罪統計中,有近9成9的暴力抗警案件都是被判交罰金的輕刑

  統計指出,2013年到今年9月,近5年因觸犯“妨害公務罪”而被判有罪的共6825人;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要入監服刑人數僅78人,其中2013到2016年,每年約13到20人,今年前9個月共19人,僅佔這5年全部有罪人數比例的1.1%,其他98.9%涉犯“妨害公務罪”者,都是判處罰金、拘役和6月以下徒刑。

  對此,臺灣的民眾也是紛紛為警察叫屈:根據臺灣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的民調顯示,有59.9%的民眾認為目前臺灣司法機構或相關規定不夠保障警察依法行使公權力的,更有高達90.1%的民眾認為公權力不彰會影響社會治安。

  另外,對比該集團10月初所做民調中有4成3民眾認為警察在執行勤務的公權力已弱化的結果,此次民調也顯示,有高達7成的民眾贊成應提升臺灣警察的公權力。

  要知道,司法機構可以説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若是司法部門都不挺警察的話,那麼誰來維護社會治安呢?

  看到這裡估計有不少朋友想問:為什麼臺灣的司法機構不夠保障警察依法行使公權力呢?

  一些網友道出了真相:

  原來,臺灣的司法部門也沒能倖免的淪為了民進黨政治勢力下“傀儡”!

  現任“警政署長”的陳家欽就曾表示,警察站在第一線,不僅靠專業與勇氣,還需要民眾的鼓勵與司法體制的支援,當局的現行規定若致警察執法遭遇困境,那就應全面檢討。

  畢竟警察一面肩負著社會維安之責,必須依法行政,一面又因位階過低,且定位在行政體系內,一不小心就可能因公涉訟,甚至限縮辦案空間。如此“雙面膠”的境遇若再遭遇“權利的遊戲”,當真猶如“豬八戒照鏡子”了。

圖為反服貿學生衝入“行政院”辦公室內,與衛警發生嚴重推擠的畫面。(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比如,2年前的“太陽花學運”,這場蔡當局利用民粹主義激進化的特點、誘發普通臺灣民眾非理性情緒,使其失去客觀判斷立場,為暗行“臺獨”之實做掩護的鬧劇,最終受傷之深的當屬“維安”的臺灣警察。

  當年,“太陽花”抗爭民眾佔領“行政院”時,臺灣警方在第一線執法並服從命令驅離,事後卻遭抹黑控告施暴、執法過當,民進黨也群起圍剿。警界原本認為依法無誤,違法者被移送法辦,臺北地檢署也起訴了滋事分子,卻未料政黨輪替後,“行政院”的第一步就是撤告,許多涉訟的警察至今還在跑法院,很多警察因此寒心,再面對陳抗時也多半消極面對,不敢也不願嚴格執法,故此也造成後來數起維安勤務空有警力卻漏洞百齣的窘況。

  有民調顯示,高達63.5%的臺灣民眾認為,“太陽花”抗爭者的做法對警察執行公權力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和影響。不僅如此,68.5%的民眾認為這將會讓執法警察因擔心成被告而不敢行使公權力。

  對此,也有臺灣網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挺警察,必先“司法改革”;若想“司法改革”,民進黨就得下臺

  除了司法機構的不給力外,臺灣的“恐龍法官”也讓辱警襲警有了“靠山”

  上面提到了臺灣涉“犯妨害公務罪”的犯人,不管小民小賊還是民代官員,亦或是“毒”蟲慣犯、酒駕殺手,最後多以“輕判”告終,如此不僅傷及警察威信,也難讓民眾服從公權力,更打擊了臺灣警察的士氣。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葉毓蘭對此直言,問題就出在“恐龍法官”身上!她以2015年引發臺灣社會廣泛爭議的“宜蘭酒駕者為甩開警車超速駕駛自撞身亡,警察卻被判‘國賠’”的事件為例,表示有如此法官,警察再怎麼拼命抓酒駕還是沒用,更大嘆臺灣的警察根本被法官“吃死死”。

  臺灣法官重視被告人權多過尊重執法警察專業,這早已讓警界心寒。試想,警察開槍打死拒捕逃犯卻被判了刑,僅因法官對開槍瞬間的時機、位置等斤斤計較,以為警察都是好萊塢電影裏的英雄,應該彈無虛發……有如此近乎苛求的標準,誰還願為社會治安多加付出?

  侯友宜對此也建議,臺灣的司法人員應跟著第一線的執勤人員一起辦案,親眼見識下千變萬化的犯罪現場才能了解到警察的無奈。

  打擊犯罪、維護治安是警察的天職,但也需要各方的配合,可7萬的臺灣警察如今不僅難逃被民進黨政治陰謀戕害的命運,本該護己有利司法系統也有崩壞的危機……誠如臺灣網友所形容的,若將臺灣比作“一個人”,那麼如今的臺灣因蔡當局的繆政和操弄已經變成一個“中風的病人”了

  執政者兩面三刀、司法機構不當後盾、法官吹毛求疵、民眾無視威嚴,這警察當得能不憋屈嗎?説不定哪天臺灣警界群起抗之,那時不知誰還會來為小英“維安”……

  聲明:本文為“臺灣包袱鋪”團隊投稿作品,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與台灣網無關。

[責任編輯:楊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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