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19日訊 綜合臺媒報道,臺陸委會主委邱垂正18日受訪時宣稱,因臺灣民眾在大陸申領居住證、身份證、定居證案例越來越多,故臺陸委會正重新檢視相關罰則,並邀請學者專家與社會各界溝通,盤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謂“修法”工作,並要努力列為臺立法機構新會期優先“法案”。
2018年9月1日起,為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保障港澳臺居民合法權益,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開始實施。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該消息宣佈後,臺陸委會就稱這是“統戰”措施的一環,建議申報登記制度,並將就申領者任重要職位採取必要適當的管制措施等。時任臺陸委會主委的陳明通曾在臺立法機構表示,將“修法”限制領取大陸居住證的臺灣民眾部分權利,同時需負申報義務,如逾期申報,擬罰1萬至5萬元新台幣。後因申報登記的做法引起議論,故未實施。
國臺辦曾針對此事回應,臺灣居民居住證是應廣大臺胞的需求來制發的,是一項便利臺灣同胞來大陸,在大陸學習生活工作的措施,不涉及臺灣居民政治權利和義務的調整。國臺辦也批評,民進黨當局一直無視廣大臺灣同胞的切身利益和實際的需求,不斷地加碼出臺所謂的反制措施,現在進一步限制他們的政治權利,這樣的做法是在損害兩岸同胞的經濟利益的基礎上,對臺灣同胞政治權益的進一步損害。這樣的做法是不得人心的。(編輯/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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