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分子攻佔臺行政機構有罪判決被撤銷 臺媒:後患無窮
島內7年前發生“學運”分子攻佔臺行政機構事件。(圖片來源:臺灣“中時新聞網”)
台灣網1月19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島內7年前發生“學運”分子攻佔臺行政機構事件,民進黨當局所謂“促轉會”主管楊翠的兒子魏揚等8人,二審被判刑2至4個月不等,所謂臺灣“最高法院”18日宣判,創設所謂“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認為他們可因此獲判無罪,撤銷有罪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報道稱,對照特朗普支援者闖入國會被視為“叛亂”,臺灣的這番判決讓國際震驚。
2014年3月18日,島內爆發“太陽花”事件,魏揚等人夥同其他佔領臺立法機構人士,在當月23日晚上,號召他人強行爬入臺行政機構,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官員辦公室,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甚至將警員推拉下臺階。
一審魏揚等人被判無罪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魏揚等7人煽惑他人犯罪,判處2至4個月有期徒刑。經再次上訴,所謂臺灣“最高法院”18日宣判,撤銷魏揚等人有罪判決。
判決出爐後,國民黨民意代表李德維怒轟這是混蛋法官的判決,批評臺灣法治早被“太陽花”玩到一絲不挂,“民主,只剩民進黨作主”。臺灣網友批評“美國攻國會叫暴動叫暴民,但臺灣攻佔行政機構是‘公民不服從’、沒事”,更有人怒稱“可以對法官這樣的判決行使抵抗權嗎?”。
臺灣《聯合報》發文指出,在社會對立爭議不休之際,這種判決恐鼓舞社會大眾,若不爽執政黨政策,“大鬧、抗爭、反當局,都無罪”。正如臺檢察機關質疑:民眾可以反萊豬、反空污、反核食為名,號召民眾進入臺行政機構、蔡英文辦公室嗎?此等判決恐將“後遺症”無窮。(台灣網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