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縣市長累計6個月不執行職務將解職 被指針對韓國瑜
賴瑞隆。(圖片來源於網路)
台灣網5月9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民進黨民意代表賴瑞隆近日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將“縣市首長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解職”的條款,改為“累積達6個月以上就解職”,以此強調民選公職履行職務責任。不過,此舉被認為是為韓國瑜量身打造的“高雄市長韓國瑜條款”,針對意味濃厚。
據報道,臺灣地區現行的“地方制度法”明定,“六都”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因患重病,導致不執行職務繼續1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應依規定解除職務。賴瑞隆近日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將連續6個月以上字眼改為“累積”達6個月以上。
賴瑞隆表示,臺灣地區每逢選舉時,常有現任民選公職人員帶職投入任期有重疊的其他公職選舉;但依照現行規定,若帶職參選他職且當選,過往參選市長選舉領取的選舉補助金仍能全額保留,如韓國瑜在2020年代表國民黨參選臺灣地區領導人,但在2018年高雄市長選舉領取的選舉補助款為2677萬6350元新台幣,顯然是不合理的。
除此之外,“時力”黨團也提出臺灣地區領導人及副領導人“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職人員若帶職參選其他公職人員選舉,應于登記為候選人前主動辭職,若沒有主動請辭,將從登記時視為辭職。
據報道,臺灣地區“立法院”8日處理報告事項議程,一讀通過賴瑞隆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與“時力”黨團的禁帶職參選相關修法版本,並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台灣網 劉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