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案一審被判4年 曾辯稱以為女助理對他有好感
鈕承澤(中)。(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4月14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員,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今天(14日)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鈕承澤律師稱,將依法提起上訴。
鈕承澤被控涉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臺北地檢署查出被害人胸部有鈕承澤DNA、下體有新傷等,去年2月間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鈕承澤,並以他犯後卸責、態度難認良好,建請法院處以適當刑罰。
檢方判決指出,鈕承澤執導電影《跑馬》期間認識女助理,2018年11月23日臨時取消工作會議,改邀劇組到家中聚會,待其他人陸續離開、女助理獨自留下時,鈕趁機將女助理強壓沙發,性侵得逞。
鈕承澤在庭訊時曾辯稱,案發當天他以為被害女子對他有好感,並沒有違反對方意願。法院訊問女子友人、劇組人員、主管後,認定案發前兩人並無任何男女好感情愫存在,鈕承澤也知道被害女子當天表現與平時無異,不可能誤認被害女子對他産生好感。法官表示,被害女子當天以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等方式拒絕鈕承澤,可見鈕承澤的辯解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鈕承澤另辯稱當天喝醉酒導致斷片,但法官並不採信。
法官指出,鈕承澤身為知名導演,利用媒體散佈消息,形塑兩人存有男女情愫,且在審理中借由和解書記載內容,試圖營造被害人案發時未傳達出拒絕之意,並暗指對方主動獻身,欠缺性別平權意識,難認有悔悟之心。
法官考量鈕承澤有前科紀錄,以及他曾任演員、現為導演,尚有母親需撫養等生活狀況,並於審理中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彌補所造成的損害,判決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台灣網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