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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介紹"臺灣金融機構在臺企集中區可設小額貸款公司"落實情況

2019-12-11 11:07: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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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12月11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主持本次新聞發佈會。

  11月4日,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部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26條措施”發佈之後,受到了廣大臺胞臺企的熱烈歡迎和肯定,為了讓大家更能詳細地了解“26條措施”的具體情況,本次發佈會特別邀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資司鄭持平副司長,科學技術部港澳臺辦公室徐捷副主任,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創新司李玉冰副司長,以及國務院臺辦經濟局陳斌華副局長,詳細介紹“26條措施”當中涉及到為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13條措施。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海峽兩岸記者:我們看到第6條措施當中提到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臺資企業集中的地區發起或者是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請問現在我們有哪些具體的做法,以及將來會如何進一步保障這條措施?謝謝。

  陳斌華:目前,臺資金融機構在大陸設有融資租賃公司7家,而且這些公司業務開展良好。銀保監會已經出臺《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正在制定《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融資租賃業務經營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上述政策性文件將平等對待包括臺資企業在內的發起人按照相關規定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制度,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優化服務,推動兩岸金融業融合發展。(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