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煙案嫌疑人吳宗憲:訂煙是服從長官,我無罪
吳宗憲(右)、張恒嘉(左)。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8月27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北地檢署偵結“國安局”私煙案,在押的吳宗憲與張恒嘉自2017年10月起,輪流擔任出訪行政參謀。2人于私煙案中擔任聯絡窗口,不但在“國安局”、特勤中心等各級單位,傳LINE統計訂煙,還不忘照顧“自己人”,在幾個親友、同學群組裏邀約團購,被依貪污罪起訴。臺北地院26日召開移審庭,吳宗憲于庭中表示:“我身為軍人,只是執行長官的指令,我認為自己無罪”。
檢方認為,除了此次“出訪”項目外,尚有其他項目的訂購名單和資料未尋獲,且此次偵結僅為第一階段,後續還有其他階段必須偵辦。若如律師所説,檢方順利得到相關證據是因吳宗憲的協助,為吳宗憲的人身安全考慮,應繼續給予羈押。
吳宗憲的委任律師反駁,偵辦期間曾申請具保停押,因吳宗憲願意當污點證人,應適用證人保護法,由檢察官給予保護,但被拒絕,所以需要有完善的證人保護措施提供保障,而非在監所裏。
吳宗憲表示,其實自己因家境不好就讀軍校,2017年考取進入“國安局”。他按前例向先前承辦免稅品訂購的承辦員請教後,2018年才接手免稅品訂購,完全沒有從中獲利,買的1條香煙是親友托他訂的,他只是做好長官交付的任務,希望法院還他清白,給予公平審判。
張恒嘉承認起訴的是客觀事實,但他沒有主觀的犯罪意圖,不知這樣做是違法的,以為是特別的禮遇。他説,軍中學長之前有説過,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專機不用經過海關檢查,他認為既然不是毒品或槍炮彈刀等違法的物品,就不會有問題。
吳宗憲、張恒嘉兩人的律師都主張已經自白所有犯罪事實並配合、協助調查,沒有勾串或湮滅證據之虞,請求具保停押。
但檢方認為還有先前四件專機項目尚在偵查中,兩人若交保恐有污染證據或潛在共犯的可能,且去年“出訪”的訂煙名單至今仍找不到,共犯邱彰信(華航前副總)的筆電也有異常缺頁,因此建議法官續押兩人並禁見。最終,法官裁定吳、張兩人各一百萬元新台幣交保。(台灣網 李奕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