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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被訴煽惑犯罪 黃國昌當庭發飆

2017年12月26日 19:50:00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2月26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法院審理“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傳訊被告黃國昌,他在法庭發飆指責檢方起訴事實有誤。黃辯稱當時“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沒有反對群眾抗爭,他還嗆法官及檢察官服貿協定爭議時“你們做了什麼?”庭訊後,審判長諭知,明年3月13日宣判。

  黃國昌出庭應訊,庭訊進行約1小時的證據能力調查,之後審判長張惠立問黃國昌認不認罪,他答稱不認罪。審判長隨即問所謂的“公民不服從”主張,是否為和平非暴力?黃沒有回答,卻反指責檢方起訴他的犯罪事實有問題,他要表示意見。

  蒞庭檢察官張介欽隨即駁斥,“立法院”議場進入須經一定的申請程式,難道當時只要王金平沒有反對,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況且煽惑犯罪一發生就構成犯罪,黃國昌在場鼓吹民眾進入“立院”,屬於犯罪行為。

  最後辯論程式時,黃國昌還聲請如果沒有“太陽花學運”,兩岸服貿協議早已生效,他對著法庭上的法官及檢察官説,想問問法律人當時做了什麼?“有什麼資格告訴年輕人你們做了什麼?”審判長則是勸諭他不要太激動,並諭知全案明年3月13日宣判。(台灣網 高旭)

[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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