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四傑被抓因違反“國安法”?臺媒:還有很多法可怕
【環球網綜合報道】日前,蔡英文當局“調查局”以違反臺“國安法”為由,拘提新黨王炳忠、侯漢廷等四位青年幹部,引發島內外高度關注。而臺灣所謂的“國安法”也再度成為輿論焦點。臺灣“聯合新聞網”21日將蔡英文上任後屢次“修法”之事做了羅列與梳理,並稱容易侵犯人權的豈止只有“國安法”,還有很多“法”很可怕。
“退將條款”
文中首先舉例了抹紅奪俸的“退將條款”,稱兩岸退將的交流是綠營抨擊的重點。蔡英文當局上臺後,2016年11月,多位臺灣退將赴大陸參加“中山黃埔兩岸情”論壇,並參加孫中山先生誕辰紀念大會。對此,蔡英文當局借力使力,提出“兩岸關係條例”的修正草案,規定退離職中將以上軍職人員、曾任情報機關首長及曾任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未來赴大陸出席政治性活動將有所限制,退離職管制期限為15年,除前往大陸必須報準,也不得參加由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如果違規情節重大者,可以剝奪終身俸、追繳勳獎章。
臺前“國防大學”校長夏瀛洲痛批蔡英文當局“極權政權”,“高舉民主大旗,卻是完全破壞民主”。島內網友也直斥蔡英文“數典忘祖”、“奴顏媚日”。
“黨産條例”
文中列舉了被稱為蔡英文追殺藍營的殺手锏“黨産條例”。蔡英文上任僅僅兩個月,“立院”就完成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産處理條例”的“立法”。“黨産”條例規定,“行政院”設立“不當黨産處理委員會”,如果政黨與其附隨組織的財産被推定為不當黨産,應于一定期間內返還當局或原所有人,若已移轉,也要向其追討價金。但“黨産會”調查不當黨産,其禁止和將財産移轉當局所有的處分,不必經過法院,因此被質疑是跨越行政、司法的“太上機關”。
“促轉條例”
文章還舉例備受爭議的“促轉條例”。今年12月5日,“立院”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行政院”設立“促轉會”,但“促轉會”與“黨産會”一樣,都是身兼司法、行政兩權在手,可在沒有司法機關核發搜索票情況下,發動搜索查扣。報道稱,類似被質疑違反基本法治精神的措施,都在“轉型正義”的前提之下,被執政當局強調理所當然。
“組織犯罪條例”
由於張安樂成立“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不乏政界人士,不定期在街頭舉行抗議活動,臺“立院”于11月10日先通過“政黨法”,明訂政黨不能招收16歲以下的人為黨員,以及規範“僵屍政黨”“一人政黨”,或是政黨與不明組織掛鉤的現象。12月15日,又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鬆綁組織犯罪的要件,未來犯罪組織只要組成具“持續性或牟利性”的結構性組織,即適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範,且不以現存的組織為限。未來如果“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統派團體被認定滋事,最重可處10年徒刑,得並科一億元(新台幣)以下罰金。因此,該條文也被外界視為“統促黨條款”。
“保防法”
今年初,由臺當局“調查局”主導提出“保防法”草案,自稱是由於多起所謂的“共諜案”引發。該草案中不僅授權保防員進駐各單位甚至重要企業,更明訂只要經機關首長書面同意後,就可查訪可疑對象並可向各機關團體個人調閱文件或資料,保防員還具“臨檢權”,即緊急時可查扣相關人與物。消息傳出,島內輿論一片譁然,外界紛紛質疑是當年“人二”復辟。
“資通法”
報道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近日初審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原條文賦予“行政院”有權派員赴非公務機關檢查,被外界質疑有擴權疑慮,建議相關條文刪除。臺“行政院”版條文原定,“當局必要時得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由於條文未明列有哪些關鍵基礎設施,因此遭外界質疑有行政擴權疑慮。
“戶籍法”
民進黨“立委”鐘佳濱,此前提出“戶籍法”修正草案,主張當局應收集民眾自畢生都不會改變的生物資料,例如眼球虹膜資訊等,以取代現有的身份證。並稱,建置容貌資料庫後,公務員可直接以容貌辨識、查驗民眾身份,就沒有強制要求民眾攜帶身份證的必要了。
消息一經曝光,頓時被輿論狠批“侵犯隱私”、“集權政府”。由於批評聲浪太高,鐘佳濱被迫改口稱,先撤回提案,廣納意見後再重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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