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5月31日電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在臺灣,想要參加選舉,除了達到年齡門檻,登記參選時,還得先繳“選舉保證金”,若得票沒達到門檻,這筆保證金就會遭到沒收。根據統計,從2008年到2016年,臺灣當局光是靠沒收選舉保證金,就凈賺3億6290萬(新台幣,下同)!
而在所有參選人中,以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貢獻”最大。《鏡週刊》報導,2012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宋楚瑜被沒收1500萬元;被沒收最多次的,則是無黨籍拾荒老兵趙衍慶,他參選2014年臺北市長選舉、2009年北市大安區“立委”補選、2012年及2016年北市大安區“立委”選舉,共被沒收260萬元。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目前已研擬“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將候選人得票數未達一定標準就沒入保證金的相關門檻取消,改為競選期間未違反“選罷法”規定,保證金就應返還。
陳怡潔認為,臺當局光靠辦選舉,9年就可賺到一戶帝寶豪宅,非常不合理;且沒收門檻對小黨、無黨籍及經濟弱勢者非常不合理。
各級選舉依規模不同,保證金金額也不同。依現行規定,參選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保證金1500萬元;參選“六都”市長保證金為200萬元;參選縣市首長、“立委”,保證金20萬元。就連選里長,也要繳保證金5萬元。
從2008年到2016年,臺當局沒入選舉保證金共3億6290萬元,被沒收金額最高的是“立委”選舉,3屆選舉就沒收808人次、1.6億余元;其次為村里長選舉,共沒收1,783次、7,6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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