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決定針對郭瑤琪案提起非常上訴。(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台灣網5月29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曾在陳水扁任內擔任臺當局“交通部長”的郭瑤琪涉貪污罪,被判8年定讞,不料臺灣“最高檢察總長”顏大和卻稱,法院歷次判決對收賄罪對價關係認定標準不一,日前宣佈為郭瑤琪提非常上訴。前馬英九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酸,民進黨證無敵,“天下貪官,還不趕快去請一枚在家裏供著。”
據報道,郭瑤琪在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時被重用,此後即一路深受扁器重、栽培,曾出任陳水扁辦公室公共事務室主任、“工程會主委”、臺當局“交通部長”等要職,被視為陳水扁愛將。
郭瑤琪卸任後,被臺南地檢署懷疑在高速公路拓寬工程、臺北車站商場整建工程中,涉嫌在2006年7月之任內收受南仁湖集團之內附兩萬多美元的茶葉禮盒行賄。在2006年12月27日被扣查,後天清晨五點以新台幣六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臺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2016年在郭瑤琪新書發表會上致贈親筆信,表達對郭瑤琪遭受“不公司法審辦”的不捨之情,而“最高檢查總”23日突然宣佈,為此案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對此,羅智強質疑,郭瑤琪經“司法”三審判決貪污定讞,竟在蔡英文寫信聲援後,“檢察總長”果然體察上意,立馬幫郭瑤琪來個“非常上訴”,要讓已定讞的判決,來個“司法”發夾彎。
羅智強酸,民進黨的十字牌黨證真好用,不管是用茶葉罐收賄、行李箱收賄還是用大卡車收賄,蔡英文都會用親筆信幫忙喊冤、翻案。就算被法官判罪,還有“監委”陳師孟(曾誓言要清除“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會幫忙把法官“除垢”,“不到臺灣,還真不知臺灣是民進黨的司法天堂!”(台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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