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行政院會”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傳出盯上蔣經國基金會,蔣經國基金會表示,期盼各界能共同呵護,讓它維繫學術獨立的地位。(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4月7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會”昨天(6日)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強化監督臺當局捐助的財團法人。據報道,臺當局已鎖定蔣經國基金會、臺灣中技社等臺當局出資低於五成的財團法人,以及臺灣郵政協會、電信協會等。蔣經國基金會昨晚發佈新聞稿,盼能維持基金會的學術獨立地位。
據報道,“法案”經“立院”通過,公佈後六個月生效,一年內補正,一年半緩衝期內,須健全財務與人事制度,否則主管機關可命其解散。臺當局“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稱,臺當局捐助財團法人,就應符合捐助宗旨,符合公益與運作制度,如果無法達成宗旨,就應解散。臺當局“主計總處”指出,2016年度臺當局捐助的財團法人共165家,其中當局出資低於五成的有43家。
臺當局“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稱,除了當局捐助的財團法人,各縣市民辦的財團法人至少六、七百家。“法務部”已發函各機關要求清查,“法案”施行後一年內就依規定辦理,根據“法案”內容補正。
陳明堂稱,過去財團法人被污名化,成為逃漏稅工具,“民法”規範不足,僅訂定行政規範,現在要法制化監督。若是“民間”捐助,採低密度規範,若當局捐助就採高密度管理。其他如宮廟、學校、醫院等,則優先適用“特別法”規範。
據報道,為了打擊“肥貓”,草案規定,董監事原則上為無給職,禁領雙薪。並強化退場機制,主管機關得命其解散,臺當局派任董監事,要和臺當局捐助比率相當,出資多少,就要佔幾成。
草案也規定,即使臺當局捐助的財團法人轉為“民間”捐助,由官方指派的董監事人數的比率,也不得低於改選時的比率,人數各不得少於一人。為了避免以“民間”捐贈手段轉型而逃避監督,草案規定,“法案”施行後三年內,主管機關經審認該財團法人的政策目的仍然存在時,得捐贈財産補足差額,恢復為當局捐助的財團法人。
臺當局“教育部政次”姚立德稱,以蔣經國基金會為例,“教育部”投注14.2億元(新台幣),佔基金會總額近四成,臺當局雖在1990年後就沒再捐助經費,但24席董監事中只佔一席,不符比例。未來“法案”通過後將提高比率,按捐資比率配給,屆時“教育部”將有一定主導權。
針對臺當局將加強控管,蔣經國基金會昨日晚間發佈新聞稿表示,基金會是臺灣第一個面向國際的學術交流基金會,在國際學術界已成為臺灣軟實力的重要環節,此一地位與聲譽得來不易,是臺灣珍貴的資産,期盼各界能共同呵護。基金會的補助業務一向遵循客觀與嚴格的學術標準,所有董監事包括董事長均為無給職,基金會一向接受“教育部”完善之監督與管理,維持基金會的學術獨立地位對其國際學術公信力至為關鍵,延續此定位,才符合“民間”捐助人的捐助初衷。(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