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特偵組”曾偵辦過陳水扁“海角七億”案。(網路圖)
台灣網11月18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今天(17日)三讀讓“特偵組”走入歷史。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質疑,民進黨剛上任就廢“特偵組”,是不是要縱容貪污?
據報道,臺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條文,“偵查組”確定走入歷史。條文規定,自2017年1月1日施行。臺“特偵組”成立後曾移送法辦了許多重大貪瀆案件等,如陳水扁“海角七億”案等。
林德福表示,“特偵組”都是專辦大官的,辦案也不分藍綠。蔡英文才剛上任,民進黨就要把“特偵組”廢掉,人民怎麼想?會不會認為就是要縱容貪污?不然為什麼要廢“特偵組”?他説,這樣的社會觀感不好。
他説,雖然有配套措施回歸到檢察體系,但力道並不夠大。國民黨團認為,應該讓“特偵組”繼續存在,畢竟一般的檢察官沒有那麼多心力去辦大官,“特偵組”可以專責辦案,真的有存在的必要。林德福説,以後檢察長誰任命?這樣的做法難保不會有政治力介入司法。(台灣網 李寧)
【背景資料】
臺灣“特偵組”全稱是“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是陳水扁時期的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在2007年設立的。在早期保守、封閉的檢察官體系環境中,檢察官辦案空間受到很大的限制,“特偵組”成立後移送法辦了許多重大貪瀆案件、經濟罪犯等,如陳水扁“海角七億”案,前“行政院”秘書長、馬係大將林益世索賄案,臺灣史上最貪檢察官陳玉珍與法官胡景彬等人,皆是“特偵組”一手偵查、揭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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