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可在3個月內請8天婚假,若僱主同意得延長至1年內。(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8月9日訊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當局“勞動部”今天(9日)在網上提醒勞工,8天婚假可在1年內請完,而且這8天薪水僱主得照給。此篇訊息被分享到PTT(臺灣知名論壇)上後,卻有網友眼尖發現,所謂1年內請完8天婚假是要“經僱主同意”。有網友酸“經僱主同意後的部分叫廢話不叫福利。”
臺當局“勞動部”今天在網上主動分享:“勞工朋友的婚假可從登記結婚前10日起3個月內休完;如果經僱主同意,在1年內請完也是可以的喔!8天婚假薪資照給!”結果這項善意的提醒卻被網友狂酸。
有網友説,為何“勞動部”不會直接規定1年內請完,還要跟僱主商量。也有網友指出,“勞動部”不是該爭取僱主不需要同意才對嗎?更有網友説“如果經僱主同意,每年可享特休300天”、“若僱主同意,每人月薪13萬(新台幣,下同)起跳,人人年入150萬!”最後網友還批,“只會宣傳一些主導權仍在資方手中的事的話,要‘勞動部’何用?”。
據報道,臺當局“勞動部”2015年10月7日放寬勞工請婚假期間規定,勞工之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也就是説勞工可在3個月內請完8天婚假,且僱主必須照給工資。但是若勞工朋友有需要,且“經僱主同意者”,可將3個月內請完的婚假期限延長至1年內請畢。(台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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