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結束絕食。(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台灣網7月21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發動絕食反“一例一休”的2016工鬥團體今天(21日)在絕食進入第52小時後,宣佈結束絕食行動,但不會因為絕食結束就中止抗議,將舉行7天定假日的“國是會議”,盼跟臺當局“行政院”公開辯論。
臺灣“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原訂今天審查“政院版”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案,但因國民黨、“時代力量立委”佔領主席臺、場外也有勞團抗議,最後民進黨團決定今天不開會。而在“立法院”大門前發動絕食反“一例一休”的2016工鬥團體,也在今天下午2時30分、絕食進入第52小時的時候,宣佈結束絕食行動。
絕食代表修護工廠工會代表劉惠宗表示,這次勞工、絕食團體取得勝利,但只是初步勝利,怕民進黨當局會在未來2個月出怪招,因此勞團的行動不會結束,會在8、9月有所行動,要確定民進黨當局不會通過“一例一休”,砍掉勞工的7天法定假日。
2016工鬥成員陳秀蓮指出,民進黨今天因為無法抵抗絕食壓力,選擇把“一例一休”的案子拖住,把勞團的抗爭壓力拖掉,所以勞團後續還有抗爭活動,30日將舉行7天法定假日的“國是會議”,盼跟臺當局“行政院”、“勞動部”進行正式公開的辯論。
陳秀蓮也呼籲民進黨,不要用逕付二讀的方式,將“法案”抽出,直接在“院會”處理。針對8月份的第二次臨時會,勞團一定會有後續行動,不會因為絕食結束就中止抗議。(台灣網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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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法院”鬧翻天的“一例一休”到底是什麼?
台灣網7月21日訊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勞基法修正草案”鬧得沸沸颺颺,草案內容將現行“一週一例假日”,修正為“一週兩例假日”。“一例一休”與“週休二例”的差別,到底是什麼呢?臺當局“行政院”版本的“一例一休”跟“立院委員會”版本的“週休二例”差別在哪?
其實,“一例一休”意指一天為例假日,一天為休假日;“週休二例”為兩天例假日。
所謂例假日是指:不可以請勞工出勤,勞工可拒絕上班。僅有在天災、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且必須加發一日工資與補休一天。
所謂休息日是指:理應能休假,但勞資雙方達成共識,休息日可變上班日,可不必補假,但要加倍發給工資。前兩個小時工資加發1.33倍,第3小時起加發1.66倍,加班1-4小時算4小時加班費,4-8小時算8小時加班費,8-12小時算12小時加班費,時數也計入延長工時(加班)總數,每月不逾46小時。(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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