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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市長許志堅收賄被起訴 因證人未到庭延押2月

2016年02月28日 14:57: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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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2月28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涉嫌利用審議都更案機會收受業者現金、名錶、金條賄賂,去年11月遭臺北地檢署依收賄罪起訴,並遭臺北地院裁定繼續羈押3個月。許志堅在羈押期限屆滿前表示,已長達7月未見家人與剛出生的孫子,希望法院裁定交保。但北院合議庭認為,許志堅仍有羈押必要,裁定自2月25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許志堅涉嫌收受樂揚建設、寶興開發3隻名錶、2條金條、現金758萬6350元(新台幣,下同)。許志堅向合議庭表示他並無貪污犯意,以政務官立場隨時可以被替換,不可能允諾、護航建商。許説,同案被告有他的哥哥及兒子,家裏還有90歲的父親及出生未曾見面的孫子,退休後依靠退休金生活,不可能、也沒有能力逃亡。許志堅也表示,因有三高毛病,需經常去醫院看病拿藥。他説,一定會配合開庭並誠實陳述,請求給予交保的機會。

  許的辯護律師主張,許志堅羈押禁見已近7個月,歷經多次訊問及調查均坦承回答,並未隱瞞。而許志堅長達7個月無法與家人相見,期間歷經孫子出生、過年圍爐團圓,只能一個人在監所裏孤獨痛苦的度過,確實沒有再繼續羈押、禁見之必要,請給予許志堅交保機會。

  合議庭認為,許志堅涉犯最輕本刑7年的貪污重罪,有相當可能性畏罪逃亡,且許志堅只承認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其餘部分均否認犯罪,全案仍有傳喚證人厘清之必要。然而與許志堅犯行極為重要的證人尚未到庭,足認許志堅有勾串共犯、證人之餘,裁定繼續羈押。(台灣網 盧佳靜)

[責任編輯: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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