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國民黨黨主席補選政見説明會上,朱立倫(右)與洪秀柱(左)2人同聲齊唱《你是我的兄弟》,凝聚黨內團結。 臺灣《中國時報》圖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國民黨“換柱”風波,綠營上月向臺“最高檢察署”告發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秘書長李四川2人,涉搓圓仔湯”(通過恐嚇或收買阻止候選人參選),違反“選罷法”,經臺灣檢方特偵組18天密集傳喚調查後,認為“換柱”屬於政黨內部事務,沒有違反“選罷法”,亦查無外界質疑的“換柱”錄音檔一事,今天上午以罪證不足,發交臺北地檢署對朱、李2人予以不起訴處分。檢方下周將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
特偵組表示,本案屬於政黨妨害選舉案件,特偵組、臺北地檢署都有偵辦權,為了不起訴的再議問題,因此發交臺北檢方處理。
國民黨“換柱”風波,引發綠營質疑有利益或職務交換,甚至懷疑有“換柱”錄音檔及A、B2名秘密證人,黨主席朱立倫涉搓圓仔湯,“立委”陳亭妃、周倪安2人在10月中旬分別向“最高檢”告發,指控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秘書長李四川2人,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第 84條“搓圓仔湯”條款。
特偵組自10月19日傳喚告發人周倪安,21日並一口氣傳喚朱立倫、李四川、洪秀柱與洪的輔選顧問葉匡時。其中朱立倫一天內被傳喚2次。之後,特偵組陸續傳喚陳亭妃、洪辦人員張亞中、喬正中、隨扈林錫恩、風傳媒記者蔡慧貞等人查證,均查無“換柱”錄音檔及A、B2名秘密證人情事,因此沒有證據證明“換柱”違反“選舉罷免法”第84條“搓圓仔湯”條款。
本案因違反“選舉罷免法”第 84條“搓圓仔湯”條款,依法可以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規定,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檢察官應依職權徑送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特偵組認為,本案因涉及選舉案件,深受各界矚目,且由“立委”告發,屬於告發案件,並沒有得聲請再議之人,而特偵組作出不起訴案件,依目前法律無法依職權送上級檢察機關再議,致案件無法確定,因此為求慎重,發交由臺北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再由臺北檢方依職權送臺灣“高檢署”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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