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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公務員 違法兼職行不通了

2015年09月09日 08:05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       轉發 列印

  根據規定,在臺灣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也不得任意兼職。(資料圖片)

  臺灣帥哥消防員陳柏翰兼職拍廣告遭人投訴。他在廣告影片中説:“我來拯救你!”問題是若因違法兼職而飯碗不保,誰來“拯救”他呢? (資料圖片)

  臺灣桃園帥哥消防員陳柏翰因長相酷似明星吳尊,受邀成為綜藝節目《康熙來了》的嘉賓,並被主持人小S評為“近半年來看過最帥的男生”。近來他接拍多條廣告,頻頻曝光。在人氣爆棚之際,煩心事也隨之而來。有人投訴説,他身為公務員,兼職拍廣告的行為涉嫌違法,嚴重的話可能飯碗不保。

  “副市長”引媒體猜想

  連消防員兼職都違法?在臺灣,像陳柏翰這樣的消防員也有公務人員身份,而臺灣“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也不得任意兼職。如果有公務員違反規定,應先予撤職。如今臺灣公務員違法兼職問題突出,更是把陳柏翰推到風口浪尖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銓敘部”(臺“考試院”下設機構,主管公務員事務)近日確認,涉及違法兼職擔任公司或商號負責人的臺灣公務員有近千人。而臺灣“監察院”下轄的“審計部”早在今年5月就採取大動作,徹查全臺公務員違法兼職,讓陳柏翰可能面臨遭停職危機。

  “審計部”發言人李順保説,這次清查針對所有考試進來的正式公務員、約聘雇人員、工友技工及公立學校教師的兼營商業行為。全臺清查中,涉及職務最高者為某縣市“副市長”。“銓敘部”未公開這位“副市長”的姓名,由此引發媒體對違法“副市長”的廣泛猜想。

  臺灣記者由此展開調查。部分縣市正副首長,若不是因工作關係需挂名兼任職務,就是在大學院校兼課,前者皆屬於法定兼職,也少有支薪,後者則合乎規範。比如臺南市長賴清德,目前身兼臺南市肉品市場、臺南農産運銷公司董事長,屬於法定兼職,但均未支領每月各1.6萬元(新台幣,下同)的酬勞。副市長曾旭正從臺南藝術大學借調,每週需義務返校授課4小時,同樣不算兼職。

  清查標準越來越嚴

  臺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于電視臺主持談話節目,曾引發公務人員“兼職”是否合法的爭議,坊間有人懷疑“審計部”此次大清查是受彭文正案波及。李順保稱,清查重點在於公教人員是否違法“兼營商業”,像彭文正“兼職”主持談話節目問題,由於不涉及商業登記,並不在此次清查的範圍。

  此前臺灣“監察院”曾對某公教人員個案進行調查,而清查全臺公務員兼職尚屬首次。

  每年11月開始,近6萬名臺灣公務人員都要集體做一件事——申報個人財産。20多年前,臺灣當局出於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行為的考慮,公佈實施了“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此後經過不斷修訂完善,形成了包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回避法”、“政治獻金法”等在內的一整套“陽光法案”,對維護島內公務員廉潔奉公發揮了重要的引導作用。但法律網路並非牢不可破,仍有一些空子可鑽。對於遊走于灰色地帶的違法兼職現象,當局曾經長期睜只眼閉只眼。

  如今,民意所指,律法所禁,違法兼職問題被放在了鎂光燈下,再想混水摸魚恐怕就行不通了。根據“銓敘部”的規定,兼任停業中、未申請停業卻查無營業事實的公司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挂名或明知並兼任公司負責人等職務,均屬於明確違法。李順保説,如果違法兼任董事、監事卻“有對價關係”,就算是繼承家中事業也“不可以”。

  最少百人接受懲處

  “銓敘部長”張哲琛透露,後續將由各機關根據原則提報“監察院”,再由其做出懲處。依據相關條例,公務員懲戒處分可依情節程度分為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等。

  此次違法兼職的千余人中,實際參與經營或領有報酬者,屬情節重大,依法均應停職並移送“公懲會”處理的,約有百人左右。另有政務人員、簡任常任人員及地方民選負責人等約50人,需送請“監察院”項目調查。為杜絕公務員違法兼職再次發生,“銓敘部”將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經濟部”等主管機關商議建立查核平臺,每年定期查核。

  據臺媒報道,陳柏翰爆紅後仍在消防隊服務,也未表明踏入演藝圈的意願,但接連被保養品及藥粧店廠商相中拍廣告,販賣商品屬商業行為,因此被人投訴“違法兼職”。聯繫4年前某消防員替人拍婚紗照遭停職,若比照前例處理,他恐怕飯碗不保。

  相比各當事方的眾説紛紜,臺媒的立場無疑堅定很多,即呼籲“公務人員兼職案必須徹查到底”。《中國時報》評論稱,公務員須依規上網申報財産,人民有權知道並“揪出”涉嫌違法或未能利益回避者。“監察院”負責公職人員財産申報的組長黃竟修表示,理解部分無辜受波及公務人員的“不爽”,但他堅持,身為公務人員必須接受公眾監督,從“陽光法案”到處理違法兼職,就是要端正風氣,樹廉立威。有些人認為隱私會被洩露,但出於公義與私利之平衡,必須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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