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到底在做什麼?又想做什麼?相信是許多民眾都深感好奇的問題。我們願意相信,當柯文哲挾其壓倒性得票率就任臺北市長之初,大力推動成立這個委員會,應出於發掘真相、檢討弊案的公共善意,可惜的是,事實證明這個委員會已成為破壞法治的亂源,本身就是必須正視與改造的問題。
問題一、定位錯亂必須改正:廉政委員會不是法定機關,從名稱上來看,似乎是一個如同香港廉政公署般的肅貪機構,但這個委員會只是依行政辦法成立的委員會,基本上只具有諮詢功能,不是法定機構。一來沒有正式調查權,二來令不出市政府,三來沒有預算與助理,只能假借臺北市政府的行政權柄,去向市政府所屬各機構調閱資料。
過去民進黨經常批評國民黨政府有黑機關,批判準則就是法源之有無,現在這個“廉政委員會”,既沒有經過臺“立法院”或臺北市議會同意設立,也不受民意機構的監督。依此而論,確實是黑機關。柯市長曾説過他尊重廉政委員的獨立辦案,此言差矣,因為這個委員會既非獨立,更不能辦案。
問題二、委員認知錯亂,不見基本水準:廉政委員會既然只是諮詢性質,就應該謹守角色,認真針對臺北市政的廉政透明事宜提出建議,但是自從委員會成立以來,未見委員會成員提出廉政的建設性意見,反而只知秉承市長之意,死咬所謂五大“弊案”。許多委員屢屢站上媒體第一線,依據個人主觀認知包裝來自政府機關的公務資料,外流給特定媒體人士,企圖誤導社會對所謂五大“弊案”的認知與態度,全然忘記委員會設置要點中明示委員“應負保密義務”。
至於廉政委員諸公表現欠佳,已具體呈現在報告中,內容品質粗糙,嚴格來講,甚至比不上一般研究生期末作業的水準,包括許多用語不夠精準、甚至經常使用情緒性的措辭,而且還有諸多推論不嚴謹的臆測論述,最誇張的就是居然沒有訪談主要當事人,只在報告公佈、並且揚言移送時才放話説“歡迎當事人主動來説明”。
退一步來説,廉政委員會既然要建請移送司法,當然必須具體指出移送的理由,但是檢視其內容,主要論點卻只是“推論”市長與廠商密會後修改合約涉及圖利,因此建請臺北市政府將全案移送法務部。
廉政委員會並沒有説明,為什麼這場所謂密會的地點,是在臺北市政府會議室。既然是多人參加、在公開場合舉行的公開會議,為何構成“密會”?也忽略了臺“法務部”根本不是移送的受理單位。廉政委員會這些表現,當然沒有發揮應有的諮詢功能,反而陷害臺北市政府于困局,更一步步把柯文哲帶到了民眾最厭惡的政治惡鬥泥淖中。
許多民眾曾經寄望柯文哲能夠打破藍綠惡鬥,給臺灣政壇帶來耳目一新的面貌。回顧過去,柯文哲市長確實也秉持個人坦率風格,積極努力想要推動新市政。可惜的是,廉政委員會的佈局,一開始就定位錯亂,委員們又認知錯亂,終於完全脫離了當初設置的目的,變成了許多知識分子口中的新一代法西斯白色恐怖黑機關。
柯市長一向勇於自我檢討與進化,這也是許多民眾支援他的原因。面對已經荒腔走板的廉政委員會,柯市長應該壯士斷腕,停止再被這個委員會綁架與利用。只要確立法源與定位、整合現有政風功能,並且提高廉政委員會的位階與專業素質,柯市長立即就能推出廉政委員會2.0版來矯正既有過失,從而深化標榜廉政透明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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