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1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今(11)天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有臺灣記者就修改《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議事日程情況提問,發言人范麗青對此回應,有關臺商臺胞在大陸經營生産各方面所碰到的問題,我們都會轉有關部門來處理,依法保護臺商的合法權益。
范麗青表示,《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自從頒佈施行以來,為保護臺灣同胞投資的合法權益,促進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2012年,兩會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投保法與《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一道,繼續為維護臺胞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制保障。有關臺商臺胞在大陸經營生産各方面所碰到的問題,我們都會轉有關部門來處理,依法保護臺商的合法權益。(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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