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右三)、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右一)資料圖 中新社發 李志全 攝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4年前蘇貞昌與蔡英文競爭民進黨提名“大選”參選人,蔡英文的性向成為爭議話題,蘇不滿廣告人范可欽爆料暗指他贊成蔡英文應該公佈性向,控告范可欽,求償1000萬元(新台幣,下同)及登報道歉。“最高法院”認為,范的爆料雖不實在,但無法連結到這是蘇貞昌的看法,無損蘇的名譽,判蘇敗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1年4月間,蘇貞昌與蔡英文競爭民進黨2012“大選”參選人提名,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文章質疑蔡英文性向,范可欽在電視評論節目爆料,指蘇貞昌辦公室的人曾打電話給施明德的人説“謝謝主席幫忙”。
蘇貞昌不滿被暗指成為求勝選不擇手段的人,對范提民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及登報道歉。范後來道歉,蘇撤回刑事告訴。
法院認定,范的評論與事實不符,但“蘇貞昌辦公室的人”無法連結到這是蘇貞昌本人的看法,也無法影響蘇貞昌的形象,沒有損害蘇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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